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4-10 阅读:485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各高评委办公室除原渠道外,还应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网上查询,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开展工程专业评审改革

经前期改革探索,从今年起,在电子、机械、特种设备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

其他工程领域也应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探索由大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师评审。具体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三、修订评审标准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改革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今年评审工作的同时,分行业、专业修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的修订,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各专业评审标准修订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2017年度,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对外语、计算机也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对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也可由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各系列(专业)仍保留外语要求的,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进行水平鉴定。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一)评聘程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含职称初定,但受组织派遣援助、博士后出站、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直接确认除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省人力社保厅已作出专门规定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

1.公布岗位信息。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本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

3.单位考核推荐。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经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部门同意,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5.单位聘任。单位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二)关于未聘人员。2017年度之前,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资格依然有效,但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未聘人员享有同等参与职称评聘权利,应按前述程序申报竞聘,但可不经过评委会评审。

(三)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为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便于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掌握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并做好与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数据对接工作。联系人:冯老师 0571-88394294,洪老师 0571-88394280。

六、其他要求

评审工作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中明确的,仍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0号)要求执行。

附件:1.2017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

7.高评委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8.高评委专家库建库情况表

9.高评委执行评委会组成情况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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