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2-6 阅读:2062

考点: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7〕1号),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报名

(一)考试组织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杭州医学院(原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大学负责其各附属医院的考务工作。

2、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和浙江大学各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见附件2)。

3、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浙江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浙江大学考点报名。

(二)考试报名

1、网上预报名。2月15日至3月9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2月16日至3月13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或单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3、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凭个人帐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至3月16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破格人员所需的破格材料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二、考务管理安排

(一)资格审核。在3月14日至3月29日期间,在当地卫生计生委组织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后,各考点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上报工作。

(二)试场编排。在4月1日至6日期间,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三)准考证打印。在4月17日至4月22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和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2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五)成绩查询。考试成绩一般可在考试结束三周后,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六)成绩复核。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三、考试筹备实施

(一)考试实施前,各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考试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考试前一周,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三)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

(四)各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发的人机对话工作流程(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工作流程一致),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

(五)考试实施前,各考点于4月10日前须将主考和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我中心。

四、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考务管理及考生违纪处理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等要求执行。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6〕13号)、《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精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100元。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张革来、顾  洁

联系电话:  0571-87567812、87567833

电子邮箱:zy1103@126.com

 

附件:1.《2017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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