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2-5 阅读:248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在科技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更好地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2日


《<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明确“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9月,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进一步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岗位需求自主确定。”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拟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政策。

二、《通知》的政策亮点

(一)突出了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通知》明确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突出了用人主体的主导权。

(二)突出了“重能力、重业绩”的职称评审导向。《通知》明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必备要求。在我省现有20个系列(专业)职称外语免考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淡化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突出了“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审导向。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开展科研的重要工具。调整考试政策后,用人主体仍要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三、《通知》适用范围和掌握的尺度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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